产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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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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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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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 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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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配料设备(料仓、料罐、料车);
②除尘设备(脉冲、袋式除尘器);
③石灰消化系统和打浆系统;
④混练设备(混砂机或湿碾机);
⑤成型设备(摩擦、振动压力机);
⑥干燥设备(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⑦烧成设备(高温梭式窑、隧道窑);
⑧原料和成品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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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用要求:外形检查工具、套筛、制样设备、烘样设备、熔样设备、天平、湿法分析装置、计量器具、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测定装置、耐压强度试验机、真密度测定装置、荷软仪、测Fe2O3设备(分光光度计或原子吸收)。
②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除残余石英外,申请焦炉用硅砖产品的还应具备高温重烧试验炉及热膨胀仪,申请热风炉用硅砖产品的还应具备高温蠕变仪及热膨胀仪,申请玻璃窑用硅砖产品的还应具备高温重烧试验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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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铝砖
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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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配料设备(料仓、料罐、料车);
②除尘设备(脉冲、袋式除尘器);
③混练设备(混砂机或湿碾机);
④成型设备(摩擦、振动压力机);
⑤干燥设备(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⑥烧成设备(高温梭式窑、隧道窑);
⑦原料和成品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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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用要求:外形检查工具、套筛、制样设备、烘样设备、熔样设备、天平、湿法分析装置、计量器具、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测定装置、耐压强度试验机、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②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申请高炉用粘土砖产品及高炉用高铝砖产品的还应具备耐火度试验炉、高温荷软仪、高温重烧试验炉,申请热风炉用普通粘土砖产品的还应具备高温荷软仪、高温重烧试验炉,,申请热风炉用低蠕变率粘土砖产品及热风炉用低蠕变率高铝砖的还应具备高温蠕变仪、高温重烧试验炉,申请热风炉用普通高铝砖产品的还应具备耐火度试验炉、高温荷软仪、高温重烧试验炉,抗热震性试验机,申请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DL-80、DL-75牌号的还应具备高温荷软仪、高温重烧试验炉,申请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BDL-80、BDL-75牌号的还应具备耐火度试验炉、高温荷软仪、抗热震性试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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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镁碳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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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配料设备(料仓、料罐、料车);
②除尘设备(脉冲、袋式除尘器);
③混练设备(混砂机或湿碾机);
④成型设备(铝镁碳砖400t以上或镁碳砖630t以上的压力机);
⑤热处理设备(低温窑);
⑥原料和成品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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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用要求:外形检查工具、套筛、制样设备、烘样设备、熔样设备、天平、湿法分析装置、计量器具、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测定装置、耐压强度试验机、定碳仪。
②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申请MT-18A、MT-16A、MT-14A、MT-10A镁碳砖产品的还应具备高温抗折试验机,申请树脂结合铝镁炭砖产品的还应具备分光光度计、还原气氛高温荷软仪和制样专用钻床及¢36mm钻头等相关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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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耐火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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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配料设备(料仓、料罐、料车);
②除尘设备(脉冲、袋式除尘器);
③混练设备(混砂机或湿碾机);
④成型设备(摩擦、振动压力机);
⑤干燥设备(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⑥烧成设备(高温梭式窑、隧道窑);
⑦原料和成品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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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用要求:外形检查工具、套筛、制样设备、烘样设备、熔样设备、天平、湿法分析装置、计量器具、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测定装置、耐压强度试验机、荷软仪。
②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申请M-98、M-97A、M-97B、M-95A、M-95B、M-93、M-91、M-89、镁砖产品的还应具备高温重烧试验炉,申请镁铝砖产品的还应具备抗热震性试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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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耐火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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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配料设备(料仓、料罐、料车);
②除尘设备(脉冲、袋式除尘器);
③混练设备(混砂机或湿碾机);
④成型设备(压力机或等静压机);
⑤干燥设备(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⑥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烘烤设备、 烧成设备、干馏设备、电热氮化炉、磨床、打箍设备、车床。
⑦原料和成品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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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用要求:外形检查工具、套筛、制样设备、烘样设备、熔样设备、天平、湿法分析装置、计量器具、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测定装置、耐压强度试验机。
②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申请L-DGT、T-DGT、 T-SLT、T-SLG、Y-DGT、Y-DWT、Z-DWT牌号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的还应具备高温抗折试验机,申请L-DGT、T-DGT、Y-DGT、Y-DWT、Z-DWT牌号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的还应具备电动抗折仪,申请T-DGT、T-SLT牌号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的还应具备热线导热仪,申请T-SLT、T-SLG牌号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的还应具备抗碱试验加热炉,申请C45、C40、C35 、R50、R45、R40、R35、S60、S55、S45牌号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的还应具备电动抗折仪,申请C45、C40、C35 、R50、R45、R40、R35、S60、S55、S45 、Z70、Z65、Z55、M牌号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的还应具备抗热震性试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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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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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规定的生产设备为典型生产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文件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2.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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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配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及精度要求。
2.检验设备精度要求:
重烧炉、荷软蠕变仪、熔样炉、热震炉、高温抗折仪等控温精度:±10℃
气孔体密用天平称量精度:0.01g
化学分析用天平称量精度:0.0001g
压力试验机示值误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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