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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上传时间:2016-08-16  来源:神州咨询

A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D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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