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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温减压组合装置、燃气调压装置资质条件

上传时间:2016-08-15  来源:神州咨询

级别划分

产品

级别

 

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

A  

额定压力大于1.6MPa的燃气调压装置

B

各类减温减压装置

一.注册资金和全职员工人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

二.责任人员

设计、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产品检验、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设计责任人员应具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三.无损检测人员

许可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制造单位,至少应当有相应检测项目的Ⅱ级人员各2人项。

四.焊接人员

采用焊接方法组装的制造单位,持证焊接人员不少于2

五.厂房场地

厂房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800m2的。

六.生产工序

减温减压组合装置、调压装置制造一般应当有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总装、耐压(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等生产工序。

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七.生产设备

应当具有氩弧焊机、手弧焊机等焊接设备,配备相应的装配工装。对分包工序的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评定,确认满足制造要求。

八.工艺装备

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装配工装、焊接工装,耐压(压力)试验装备、绝缘性能测试及其工装。无损检测分包时可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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